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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共汽車站點不得有償冠名
更新時間:2018-03-19 12:31:07 來源:yxfuhua.cn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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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通過的《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江西省內城市公共汽車站點不得有償冠名。 條例還規定,城市公共汽車駕駛員、乘務員無故拒載乘客、中途逐客、滯站攬客、到站不停或者擅自改變線路,將被處警告或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未按照核定線路、站點、車次和時間運營,將被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出租車異地經營最高罰款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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