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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維權法律知識問答(二十一)
更新時間:2018-03-19 12:27:20 來源:yxfuhua.cn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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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農民工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哪些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部門或具有行政職能的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勞動保障部《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1)對勞動保障和行政部門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2)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許可證、資格證等行政許可手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拒絕辦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依法辦理的;(3)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有辦許可證、資格證等變更、中止、取消的決定不服的;(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審核、登記有關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依法辦理的;(5)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權、工資分配權等經營自主權的;(6)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履行保護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社會保險權等法定職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依法履行的;(7)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違法收費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8)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9)認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66、農民工對哪些社會保險行政爭議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勞社部令第13號)第六條的規定,對下列社會保險爭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1)認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依法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或者注銷手續的;(2)認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按規定審核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3)認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按規定記錄社會保險費繳費情況或者拒絕其查詢繳費記錄的;(4)認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違法收取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5)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社會保險待遇標準有異議的;(6)認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支付其社會保險待遇或者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停止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異議的;(7)認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依法為其調整社會保險待遇的;(8)認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依法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或者接續手續的;(9)認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合法權益的。屬于上述第(2)、(5)、(6)、(7)項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先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決定不服,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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