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18-03-19 12:36:24 來源:yxfuhua.cn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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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拿到了假幣會怎么做?有人在網(wǎng)上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網(wǎng)友們眾說紛紜。有人說想辦法花掉,有人說直接燒了,有人說交給媽媽她有辦法,也有人說收藏留著時刻提醒自己再不受騙。一人回答堪稱經(jīng)典:“我收到過一次50元的假幣,一個出租車司機晚上趁著天黑找給我的,當時的心情很郁悶。 第一時間我就想到偷偷摸摸把它花掉,完了大不了稍稍自責內疚一下。 后來我又想,下一個收到這張假幣的人也會很郁悶,又會偷偷摸摸把它花掉,說不定也會內疚一下;再下一個收到這張紙的人又會郁悶,又會做一件偷偷摸摸的事,可能又會內疚一次…… 就讓所有的郁悶和內疚自責在我這里停止吧,我把這張紙燒掉了。”然而在為這經(jīng)典回答暗自喝彩的同時,大家仍需弄清楚,某些看似無妨的行為是否違法,拿到假幣后該如何抉擇才是正確的選擇。 假幣可說是“歷史悠久”,早在中國的宋朝開始發(fā)行正式紙幣時,假幣也開始涌現(xiàn),宋高宗紹興32年制定“偽造會子法”,涉案犯人處斬,舉報者有賞。而在如今的中國大陸,制造假幣最高也可判死刑。即便如此,仍然有不要命的“貪財鬼”為了實現(xiàn)自己的“發(fā)財夢”,大造假幣,嚴重擾亂了經(jīng)濟秩序。還記得從2008年末到2009年初,全國各地驚現(xiàn)HD開頭百元假幣,事件一度震驚全國,弄得人心惶惶。假幣的大量涌入,勢必有大量沒有練就“火眼金睛”之人受害,誤收假幣之后心情難免郁悶,于是如同上述,各種想法層出不窮。 總的歸納起來有三種。第一是收到假幣后為了挽回自己的損失而想辦法利用各種途徑花掉的行為。這里分兩種情況,誤收假幣后并沒有發(fā)現(xiàn)是假幣而繼續(xù)使用,在主觀上沒有故意行為,并不構成違法犯罪。而發(fā)現(xiàn)是假幣后仍繼續(xù)使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巨大和特別巨大的構成犯罪,應當判刑并處罰金。這里有一個臨界點,所謂的“數(shù)額較大”根據(jù)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guī)定,是指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達到4000元以上的情形。然而未達到這一標準的人不必暗自慶幸,法不容情,不能因為你是受害者就允許采取非法手段彌補自己的損失,這種使用行為雖不構成犯罪,卻仍屬違法行為,仍要接受行政處罰。第二是收到假幣后氣憤難耐,將假幣直接燒掉的行為。這里有人會有小小的疑問,燒假幣是否屬于違法行為?有人猜想是否會構成侮辱人民幣罪,有人卻認為假幣只是如同一張紙,并不能算人民幣,所以燒毀不會構成違法犯罪。對于這一點,要看情形而定了,對于一般情況下燒毀假幣,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所以就是等同于燒紙,并不構成違法犯罪,若是在犯案過程中持有假幣被發(fā)現(xiàn)而將假幣燒毀,則屬于銷毀證物范疇了,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第三是將假幣收藏而時刻提醒自己要吸取教訓的行為。這種行為是否會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或違法行為?在《刑法罪名疑難問題》中有明確解釋:將假幣充當裝飾品或作為紀念品、小禮物、標本贈送給他人,或者收藏家舉辦假幣展覽等行為,不屬于持有、使用假幣行為,因為這些行為都不足以危及到貨幣金融管理秩序,不會危及到真貨幣的正常使用。 以上三種行為,從法律上來說并不是很提倡的做法。按照正常規(guī)定不應私自處理,誤收假幣后最好是撥打110報警或者上繳銀行。然而大部分人只是收到少量假幣,若上繳銀行或報警,能挽回損失的機會微乎其微,顯然在心情極度郁悶的當下是不愿那樣做的,但我們不能被心情牽著走,要守住道德的底線,如那位“經(jīng)典回答”的朋友一般,讓所有的郁悶和內疚自責在我這里停止,為打擊假幣多作一份貢獻,還社會多一份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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