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政治
民國政治(三)
【慈利縣參議會】 民國34年(1945),慈利縣政府采取區域選舉與職業選舉相結合的辦法產生縣參議員。區域選舉于是年10月進行,由各保群眾選舉成立保民大會,選出保長、副保長和出席鄉(鎮)民代表大會代表2名,全縣146保,共選出代表292名。10月25日,全縣20個鄉(鎮)同時召開鄉(鎮)民代表大會,選出鄉長、副鄉長和縣參議員,選出縣參議員19名(自合鄉未選出)。職業團體(縣農會、工會、教育會、商會、醫師會)選舉于11月26~28日分別進行,選出參議員6名(教育會2名),全縣共選縣參議員25名。是年12月26日成立慈利縣參議會,參議長朱岳峙,副參議長張瑞巽。辦事機構設秘書室,下設總務股、議事股。編制人員置秘書1人,由省政府委派;事務員、書記1至5人,股長2人,由議長委任。民國35年( 1946)3月27日至29日,舉行第一屆參議會第二次會議,選舉戴昭明為省參議員。民國37年(1948)9月28日至10月1日,舉行第一屆參議會第十次會議,朱岳峙因當選為省參議員(戴昭明已任黔陽縣長辭去省參議員)辭去議長職務,選舉李先洲為議長。縣參議會是在抗日戰爭勝利之后,蔣介石聲稱實行所謂還政于民的口號下誕生的。從民國34年(1945) 12月成立至民國38年(1949)1月,共召開13次會議(其中臨時會議2次),共議決60余件事項,多為維護反動統治的內容。如民國34年(1945) 12月25~27日召開的縣一屆參議會第一次會議作出“肅清奸黨”(誣指共產黨),消弭隱患的決議案;民國36年(1947)4月,張才干、李仁林率領中國人民解放軍江南縱隊來慈利進行游擊活動時,縣第一屆參議會第五次會議作出支持縣政府“通令各鄉鎮集合有槍國民兵配合警察從事防剿,官兵每人每日支主副食谷3升”的決議案;當國民黨瀕臨土崩瓦解時,縣第一屆參議會民國37年(1948) 12月13~24日舉行第十一次會議,作出“擴大舉行社會勞軍運動,征集軍隊實用物品及慰勞金,繳南京慰勞戡亂”的決議案。此外,雖也作出一些興利除弊的議案,由于政治腐敗,多決而未行或草率了事。如民國32年( 1943)冬,日軍進犯慈利后,受到日軍蹂躪的10個鄉賦谷保管員浮報損失,從中貪污。縣第一屆參議會第一次會議作出“請政府追查寇災損失賦谷8031石,數量過大與事實不符”的議案;縣第一屆五次會議作出“要求縣政府轉省政府勒令卸任稅捐處長陳班甫征獲未交庫款5954939元來縣辦理移交”的議案,縣第一屆七次會議又作出“再次要求縣府轉財廳勒令陳班甫限期來縣移交”的議案,均不了了之。縣第一屆參議會第一次會議作出“縣立初級中學改完全中學”的議案,僅在民國35年(1946)上期招收一個高中班后即停止;余如修建公路、廣植森林、興修塘壩等議案,均決而未行。【桑植縣議會】 民國元年(1912)冬,推舉出縣議員20人,成立桑植縣議會。民國2年(1913),袁世凱下令取消議會,桑植縣議會解散。民國11年(1922),譚延閩督湘,推行“湘西10縣地方自治”,實施新縣議制。是年5月5日,桑植縣議會宣布成立。由9鄉推選出席議員26人,谷建勛(谷純儒)為議長,朱正杰(朱仁鋪)為副議長。9月1日在縣城觀音寺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成立它的辦公機構常駐委員會。由議員每年輪流駐會辦公,每次5人。常駐委員會設文牘、速記、庶務、會計各1人。至民國13年(1924),先后召開常務會議4次。每次會議前組成財政預算、財政決算以及教育、法制、請愿5個審查股。每股設股長、股員及理事各1人。各股向縣署收集有關議案,向各地議員收集有關提案,其內容主要為財政、公益、學校、軍務、國防、賦稅、賑濟、學生、津貼、群眾請愿、選舉等事項。至民國15年(1926)議會停止活動時,曾作出決議案50余項,但付諸實施的很少。【桑植縣參議會】 民國35年(1946)11月,桑植根據湖南省政府“每鄉(鎮)選舉參議員1人,商會、教育會、農會等職業團體選舉的參議員名額不得超過參議員總數的十分之三”規定,選出參議員12人成立桑植縣參議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何紫蘭為參議長,王庸之為副參議長。參議會下設秘書室,為其常設辦事機構,內設文書、議事、事務3股,每股置股長1人,股員2人,按月支給薪金。議員則為無給制,只在會議期間發給膳食 費和往返路費。民國37年(1948),桑植 縣參議會解體。參議會成立后的兩年多時 間里,先后召開會議15次,作出決議案 151項,交縣府及有關部門辦理,但多屬 具文,很少實施。 【大庸縣公署(政府)】 民國元年 (1912)廢除帝制,遵行共和,永定縣衙 改為知事公署,設有知事1人,行政、民 政、教育、警察四科,還有事務員、書記 員、司法書記、雇員。又設議董會(民國 五年袁世凱稱帝后廢)、團練等。民國3 年(1914),改永定縣為大庸縣,撤四科 設征收科管財政,勸學所管教育,團防局 管軍事治安。民國14年(1925)改縣公 署為政府,改知事為縣長;下設民政、財 政、建設、教育、軍事科和警察局。民國 28年(1939)設民、財、建、教、社會 科以及田糧處、會計室、合作室等。民國 35年( 1946)后縣政府設縣長、警佐, 下設記書室、合作室、民政科、財政科、 建設科、軍事科、教育科、田糧科共計 57人。民國37年(1948) 1948年民政、 軍事合并為第一科,財政、建設合并為第 二科,合作室并入秘書室。民國l~23 年,曾改縣署為行政廳,后稱縣政府,地 址仍在福德街,紅軍解放大庸,被燒。民 國24年(1935)政府遷縣城十字街東側 的私宅一一師竹廬內。在38年內擔任民 國大庸縣知事、縣長的共65人。有省政 府任命的,也有澧州鎮守使任命的,亦有 駐軍指派和自封的。其中有兩個被殺死, 兩人未到職,四人為代理。從民國元年至 15年(1912~1926)為南北軍閥混戰時 期,縣內南北軍閥你進他出,戰亂不斷, 災荒迭起,民不聊生。民國元年( 1912) 知事粟威曾提倡共和,宣布男剪辮子,女 放足。實行議董會搞自治,實際上仍維護 官僚、地主階級的利益,縣政為紳士所把 持。他們收繳田賦厘稅、攤派軍用糧款供 軍食,組織團練和挨戶團,審理民刑案 件,靠駐軍剿匪清鄉。但駐軍多乘機勒 索,甚至搶劫燒殺,擾民不堪。縣知事既 不能行使政令,又不敢下鄉巡視,只能留 在城內應付而已。正如民國大庸史初稿所說,“其時,縣政不綱,縣令多為武人派用,一切受惡勢力支配,拖隊者往往踞守城垣,挾知事以令鄉保。久之習慣自然,不見異。”這是民國5至】4年(1916~1925)大庸政務的寫照。民國15~26年,當長沙馬日事變后,縣政府配合駐軍和士紳竭力清黨,通緝共產黨員和工農運動積極分子;普遍整頓保甲、清查戶口;嚴防共產黨的活動,加強同民黨的“黨化教育”;還在教字埡、北固、武衛、三家館等地組織地方武裝,設碉堵卡,配合駐軍圍剿湘鄂西和湘鄂川黔革命根據地。民國24年(1935),紅軍撤出大庸,縣政府配合駐軍組織鏟共義勇隊,殘酷鎮壓蘇區干部群眾。民國26~34 (1937-1945)年抗日戰爭中,縣政府一度宣傳抗日救國,動員民眾上前線抗日。有幾年抓壯丁,月必百余人入伍。民國31年(1942)國民黨積極反共,消極抗日,縣府亦加緊監視共產黨宣傳抗日救國的活動;各鄉地主惡霸,紛紛擁槍自雄,割據一方,與土匪勾結,為非作歹。工農業生產無人過問,種鴉片,賣鴉片用以買槍;抽鴉片稅充軍餉,縣府亦明禁暗縱。即使有個別縣長,如民國27年(1938)7月后的程為箴,想治理大庸的痼疾,曾普遍起用一些青年充任鄉保長,與駐軍配合剿滅幾股土匪,宣傳抗日救國,下令禁煙,掩護地下共產黨員進行抗日宣傳等,終遭地方惡勢力誣陷,告發到省而免職。民國35~38年(1946-1949),國民黨積極反共和推行“憲政”,縣內國民黨與三青團爭權奪利越演越烈,幾年之內殺了兩個縣長,圍了兩次縣政府,趕走一個縣長。盡管任命八區專署保安副司令兼大庸縣長,亦遭團方反對,成無政府狀態。【慈利縣公署(政府)】 民國元年(1912),慈利改清代縣署為知事公署,分科治事。民國14年(1925)3月,賀龍任澧州鎮守使時,改知事為縣長。民國19年依照國民政府公布的《縣組織法》改知事公署為縣政府,設一室二科三局。民國31年(1942)1月,湖南省政府第六十二次會議重新確定的縣制,慈利縣定為二等甲級縣,設四室二科。此后直至解放,機構大體未變。縣政府的派出機構,民國前期實行都團制。民國19年(1930)3月,依照內政部頒布的<各縣劃區辦法>,縣以下設7個自治區。民國25(1936)年,改為5個自治區及直屬零陽鎮和東岳觀鄉。民國27年(1938)1月,根據湖南省施政綱要,廢止區公所,擴并鄉鎮區域,撤銷區的建制。【桑植縣公署(政府)】 民國元年(1912),設桑植縣知事公署,知事主政。其下設一、二科,分管行政、訴訟及財政、教育。民國7年( 1918)增設勸學所,財產保管處、常備隊,勸學所管教育。民國10年( 1921)設桑植縣政府,縣長主政。增設警察所。民國16年(1927)改勸學所為教育局,改警察所為警察局,增設保安團。民國26年(1937)增設財政局。民國31年(1942),桑植列為三等縣,縣政府設3室(秘書、會計、統計)7科(民政、財政、建設、教育、軍事、糧政、社會)。民國37年(1948),裁減機構,設3室(秘書、會計、特種匯報)3科(軍民、財建、教育)。翌年春,人民解放軍渡江南下,國民黨中央政權土崩瓦解,桑植政局一片混亂,兵匪猖獗,代理縣長吳學堯出走,縣人何三畏繼任代理縣長。7月,陳策勛率國民黨暫編二師竄回桑植,槍殺代理縣長,指定部屬陳若虛為代理縣長。桑植解放前夕,陳若虛隨陳策勛部逃竄。民國初年,縣知事公署編制55名,計:知事1人、一科10人、二科10人、其他人員4人,另守備30人。民國7年(1918)增設勸學所、財產保管處,編制各5人,守備改為常備隊,編制不變。民國10年(1921),知事公署改為桑植縣政府,編制95名,計縣長1人,主任秘書1人,科長及其他人員13人;議會9人;警察所20人;挨戶團(由常備隊改稱)50人。民國18年(1929),編制140名,計:縣政府15人,教育局5人,則政局10人,警察局30人,另有保安團50人,義勇總隊30人。民國29年(1940),桑植定為三等縣,核定編制60名,計縣長1人,主任秘書1人,科長7人,指導員2人,督學1人,會計員1人,統計員1人,科員20人,另有電訊指導員1人、事務員11人、從事公文謄錄的書記14人。民國33年(1944),編制90名。民國35年(1946)減至56人。民國37年至38年(1948-1949)春,除縣府定編62人外,給直屬機關重新安排編制,計:警察局17人(不含警兵),警察所10人,鄉村電話組3人,會計駐外人員2人,特種匯報室3人,農科所4人,初級中學37人,參議會8人,兵役協會1人,衛生院3人,民眾教育館2人,共152人。民國時期,縣長由省政府遴選委任,主任秘書、科長、會計主任由縣長推薦,省政府委任。科員由縣政府自行聘任,一般辦事人員則為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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