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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不負責任”報道與轉載,張家界遭遇“飛來車禍”

更新時間:2018-03-19 13:43:28 來源:yxfuhua.cn 編輯:周蘆屾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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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聯想”報道..張家界躺著中槍

  本報記者.尹明

  4月29日,臺灣媒體傳出一則消息,稱臺灣旅行團前往湖南旅游,4月29日于高速公路發生翻車意外,導致該團成員3死11傷。消息引用臺雄獅旅行社的發言稱,該公司4月28日出發之“長沙張家界8日”旅游團,全團共14位(含旅客13人、領隊1人),該團昨(29)日上午搭乘游覽車,由長沙欲前往鳳凰,經往張家界的高速公路約115公里處,時間約為11點15分左右,因下雨天道路濕滑,導致前方兩部小客車發生交通意外,后方游覽車為閃避事故車輛,沖撞右方護欄后翻覆路旁約5米深邊坡,交警、消防及救護人員約11點35分左右趕到現場。

  此外,消息還引用臺“交通部觀光局”發言人的講述,表示經與雄獅旅行社聯系確認,該起意外造成3名女姓死亡,分別為領隊謝安琪,旅客鄭芳彬及梅雪娟,其余11名受傷旅客已送往常德第一及第二人民醫院治療中。

  從上述消息中,讀者可以了解到這樣一個事實。該旅行團是在從長沙前往湘西鳳凰縣的途中,也就是從長沙出發行駛至115公里時發生車禍。事發后傷者被送往常德第一及第二人民醫院救治。

  但就是在臺灣雄獅旅行社與臺“交通觀光局”發言人這樣清楚的表述下,臺灣媒體仍將車禍現場“轉移”到了相距事發地100公里外的張家界

  也許是那一句“途經張家界”引發了臺灣媒體的聯想。4月29日,臺灣“中央社”、“中國時報”等多家媒體均采用“臺灣旅行團張家界翻車”作為標題報道了這一事件。隨后,該消息及標題被大陸網站瘋傳,百度搜索結果,此消息短短24小時就被網絡轉發超20萬次,目前已超過117萬次。從留言來看,大部分網友都認為車禍發生在張家界境內,由此引發張家界旅行不安全的討論也越來越多。

  媒體“無責任”轉載,張家界遭遇的是“車禍”還是“人禍”?

  本報記者..尹明

  據了解,該臺灣旅行團29號的目的地為湘西鳳凰古城,當天并不經過張家界,張家界只是后續游玩目標。

  此外,臺灣的媒體記者顯然沒有意識到長沙距張家界高速里程相距295公里,遠在80公里外的范圍并非張家界的行政管轄區。而且,他們更沒有思考旅行團傷者為什么在常德醫院而不是送往張家界醫院搶救的邏輯悖論。

  當然,如果說,臺灣媒體的對事發現場不太了解導致報道有誤的,一些大陸媒體的報道顯示出的思考認知能力則更令人擔憂。

  4月30日13點52分41秒,著名網站國際在線以《臺灣旅游團大巴張家界翻車.致3死11傷》為標題再次對此事件進行了跟蹤報道,報道來源注明為“國際在線專稿”,作者為Icpress網的陳子龍。就是這篇報道,以圖文并茂的方式報道了在醫院治療的傷者及事故現場的情況。其中,一張事故現場圖片清楚注明:“2013年4月29日,長常高速由東往西110公里處的常德漢壽縣路段,一輛共乘坐16人的旅游大客車沖出護欄翻至路下,導致3人死亡,其他13人不同程度受傷。記者趕到事發地時現場已經清理完畢。”

  讓人驚訝的是,如報道所示,記者趕到現場,并去醫院看望了傷者拍下了圖片,在這樣的情況下,仍然要把標題寫成大巴在張家界翻車就實在無法讓人理解了。

  相比國際在線的一手稿件不同,其他媒體則干脆將稿件來源寫臺灣媒體,并注明不為轉載真實性負責。

  也許正是這種不負責任的心理,“臺灣張家界旅行團翻車”被人為改成了“臺灣旅行團張家界翻車”,在報紙、網絡、電視各種媒體上越傳越離譜,不但把事故現場由常德轉為張家界,更有甚者將游覽大巴車改為索道纜車,嚇壞了一些準備來張家界旅游的網友。

  媒體“無責任”轉載“車禍新聞”一覽

  本報記者.尹明.搜集整理

  標題為《臺灣旅行團在張家界發生車禍四名傷者返臺治療》,是新浪新聞中心于2013年05月02日22點30分發表。

  標題為《臺旅行社:臺灣團張家界車禍致3死11傷.派主管來陸.》,是新華網于2013年04月29日.19點04分31秒轉自人民網。

  標題為《臺灣旅行團在張家界發生車禍.四名傷者返臺治療》,是中國日報網于2013年05月02.日8點12分57分轉自中國臺灣網。

  標題為《臺旅行社:臺灣團張家界車禍致3死11傷.派主管來陸》,是中國網于2013年04月29轉自中國臺灣網,作者:焦源源。

  標題為《臺灣旅行團在張家界發生車禍.4名傷者返臺治療》,是21CN網于2013年05月8點26分48秒轉自中國臺灣網,作者:周劍。

  讓“無責任轉載”在法律的監管下學會思考道德

  本報記者.尹明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堅持新聞的真實性,對新聞工作者來說,也是一個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問題。近幾年,新聞官司不斷涌現,新聞媒體屢屢因“新聞報道不實”被推上法庭。而網絡的發展更為新聞真實性的監管帶來難題,各種“網絡新聞人”一味追求新聞的傳播效率和轟動效果,不去深入了解新聞事實基礎,投讀者所好,致使一些聳人聽聞的假新聞迅速傳播,對社會和他人權益造成損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8條規定:文章基本內容失實的,新聞媒體應承擔法律責任。客觀真實是新聞的生命所在。他人提供的材料失實,新聞媒體就侵犯了他人的權益,雖然新聞媒體不是故意侵犯他人權益,但屬間接侵權行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遭受錯誤失實報道的個人、單位甚至城市,也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堅定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無責任轉載”在法律的監管下學會認真思考道德。

來源:張家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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