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概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區概況——財政金融(二)
第二節 稅務 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湘西自治州財政稅務機關有分有合,稅務工作一直向前發展。發展趨勢是農業稅逐漸為工商各稅所取代。 一、農業稅 農業稅是湘西少數民族地區最古老最主要的稅種。南宋嘉定七年(1214)開始計口授田,一夫年納租谷3斗,無他徭役。明萬歷九年(1581),張居正為相,推行“一條鞭”法,湘西土司需交“秋糧銀”。清乾嘉苗民起義失敗后,苗疆廳縣實行“屯田養丁”,征收“屯租”;其他各縣征收田賦。民國時期,統一征收田賦。新中國成立后,田賦改稱農業稅。 1949年冬,州境10縣共有田地154.471萬畝,1950年征收稻谷6995萬斤,農業稅收人占財政總收入的65.1%。1952年經過查田定產,查實田地面積為286. 1992萬畝,計稅產量7.83328億斤,實征稻谷8962萬斤,農業稅收占財政總收入的55.9%。1953年完成土地改革,農民交稅不交租,農業稅起征點提高為151斤,從151~1450斤以上,稅率分為20級,由6%遞加到25%,采用全額累進計征;油桐、油茶、茶葉等,按收獲時產地批發價折合稻谷計征;苧麻、甘蔗收入增征不得超過20%。當年實征稻谷1.02603億斤。1957年農村實現合作化,州境10縣有農業社3569個,計稅產量7.95664億斤,依率計征稅額1.09714億斤,平均稅率13.8%。 1958年農業稅進行稅制改革:廢除累進稅制,實行比例稅制;采用地區差別稅率;以農業社為單位按常年產量計征;農林特產改“按實產量打折扣的辦法”評定常年產量計征。當年依率計征稅額為1.26697億斤,比上年提高10.1%。1959年改以人民公社基本核標單位——生產隊為納稅單位,當年實征稅額1.09631億斤,比上年下降9.2%。 1961年貫徹中央減輕農民負擔精神,全州10縣均實行10%的統一稅率,當年稅額比上年減少3754萬斤,下降44.6%。1983年為適應聯產承包的形式,采取“基數在隊、任務到戶、 二、工商各稅 工商各稅包括營業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屠宰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固定資金投資方向調節稅、工商稅及稅款滯納金罰款等。清末宣統三年(1911)州境10縣就已征收工商各稅共計白銀2.4629萬兩,占當年財政收入的67.7%。民國三十七年(1948)上半年征收工商稅共計“法幣”114.37萬元。 新中國成立以后,工商各稅一直呈上升勢頭,直到取代農業稅成為主要稅種。 1950年州境10縣工商各稅收入共計人民幣134萬元,僅占財政總收入的32.3%。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工商企業的增加,工商各稅迅速增長。1971年州境10縣工商稅收達1210.6萬元,占州境10縣財政總收入的52.5%。1988年州境10縣工商各稅上升到2.26209億元,占財政總收入的97.5%。 隨著改革的深入,工商稅收類的其他稅種相繼開征。1994年征收增值稅4965萬元,營業稅2148萬元,個人所得稅446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2251萬元,車船稅44萬元,房產稅421萬元,資源稅48萬元,屠宰稅246萬元,土地使用稅169萬元,印花稅248萬元,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822萬元,工商稅及稅款滯納金罰款13萬元,總計1.1857億元,占當年地方收入 新中國成立后,相繼建立一批國營工商企業。這些企業繳納工商稅收后,所獲利潤上繳國庫,出現虧損,由國庫補虧。有些年份還上繳了基本折舊基金、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繳回多余流動資金和資金占用費。企業沒有經營自主權,常常造成虧損。1983年實行“利改稅”,逐步實現企業自主經營,照章納稅。1994年州境8縣市征收企業所得稅1254萬元,占當年地方財政收入的6.25%。 除了工商各稅外,還有其他稅收。如契稅,清代、民國買賣土地、房產均須繳納契稅。新中國成立后,契稅照征。但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土地不準買賣,私房買賣不多,契稅無人過問。為了增加財政收入,1962年重新征收契稅,1968年停征,1983年恢復征收契稅。1986-1988年州境10縣共征收契稅96.8萬元。 為了保護農用耕地,從1987年4月1日起,對非農業建設用地進行了清理,并依法開征耕地占用稅。為了平衡作物稅收負擔,保證糧食生產穩定增長和增加財政收入,從1988年起開始征收農林特產稅。1994年州境8縣市開征耕地占用稅、農林特產稅等3708萬元,占當年地方財政收入的19.2%。2005年除烤煙外,免征農林特產稅。 三、國家稅務 湘西自治州國家稅務是1994年國家稅務機構分設時成立的。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以及涉外企業稅收等稅種的征管。 1996年以來,國稅系統牢固樹立新時期治稅思想,嚴格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清繳欠稅、懲治腐敗”的十六字治稅方針,克服經濟稅源短缺、入稅資金緊張等諸多困難,堅持推進依法治稅,積極加強稅收征管,較好地完成了國稅征收任務。“九五”計劃期間,全州8縣市國稅局共計組織各項稅收21.3359億元,為支持湘西自治州扶貧攻堅、民族經濟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財力保證。 在組織國稅收入工作中,國稅系統廣大干部職工不斷創新,依法治稅,深化改革,強化管理,努力服務地方經濟建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以納稅申報為基礎,以計算機管理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改革思路,深入開展征管改革工作,全州8縣市1.5萬多個納稅戶有90%以上納入了辦稅服務廳的計算機管理。為確保辦稅服務廳規范高效運行,全州國稅系統統一了辦稅服務廳服務窗口的設置,明確了稅法公告、登記、發票管理、申報征收催繳、接受舉報等9項具體職責,并以崗定責,將任務分解落實到窗口、到人,規范窗口工作流程,全面啟用統一的稅收征管軟件,2001年實現總局、省、州、縣(市)局四級聯網。 湘西自治州國稅局堅持依法治稅,稅收征管逐步邁入法制化軌道。除對納稅人進行政策法規宣傳外,還以“依法治稅,強國富民”、“稅收與未來”、“稅收與公民”為主題開展稅收宣傳月活動,提高納稅人自覺納稅的意識,創造良好的納稅環境。加強稅收執法管理,逐漸規范稅務執法行為。2001年重點加強對礦產品采選、冶煉、小水電、農產品、廢舊物資收購及運輸發票抵扣等稅收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清理整頓,對一般納稅人按A、B、C類信譽等級進行管理,按年進行年審,幾年間,依法取消了192戶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資格。加大稅務稽查力度,全面規范和整頓稅收秩序。2001年秋,對124戶商業戶進行檢查,查出問題105戶,查補稅款206.6萬元。 堅持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使之成為新的稅收增長點。2000年湘西自治州國稅系統共組織民營企業稅收5950萬元,比1995年增長2倍多。2003年對湘泉集團稅收問題經多方匯報后,調減其稅收計劃6000萬元,使其歷年形成的價格倒掛以及呆賬、死賬、壞賬和存貨霉爛變質等歷史包袱得以逐步消化,對減輕企業負擔,維持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強化征收措施,積極組織稅收。2004年度受國企改制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湘酒鬼股份有限公司各種矛盾交織,生產經營十分困難,稅收入庫進度十分緩慢;龍山煙廠全面停產整頓。傳統煙酒為主的稅源銳減,對稅收工作形成極大壓力。湘西自治州國稅系統把壓力變成動力,認真落實“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為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組織原則,全年共組織入庫稅收4.9518億元,比上年增長32.87%,結束了國稅收入10年來低速增長的局面。2005年又實現歷史性突破,國稅系統入庫各項稅收達到6.4441億元(不含車購稅),比上年增長30.62%,連續兩年高速增長。 四、地方稅務 湘西自治州地方稅務系統1994年9月組建以后,緊緊圍繞組織收入這個中心,以規范管理為主線,努力夯實征管基礎,切實提升征管質量,著力提高干部隊伍素質,深入開展地方稅收為地方經濟服務,地稅收入快速增長,信息化建設步伐加快,征管質量明顯提高,地稅工作取得較快發展。1994年州境8縣完成地稅收入1.0372億元,1996年完成地稅收入1.4735億元,2000年完成地稅收入2.0067億元,提前2年實現地稅收入翻番的目標,2004年完成地稅收入3.3055億元,4年間收入再上一個臺階,突破3億元大關。 組織稅收收入始終是地稅工作的中心。為此,湘西自治州地稅系統狠抓計劃落實,嚴格進度考核,確保均衡入庫,加強對重點行業和稅種的征收管理,推進代扣代繳、委托代征、聯合征收、配合協征等多種具有地稅特點、行之有效的征管方式。對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等重點、難點稅種,陸續出臺了一些新的征管措施和辦法,確保重點稅種的穩步增長。強化稅務稽查職能作用,先后對州境郵電通訊、金融保險、電力石化、行政事業單位等重點行業和企業開展專項稅收檢查,開辟了稅源,增加了收入。2000年全州共查處各類涉稅案件113起,查實入庫地方稅收2789萬元,滯納金8萬元,罰款359萬元,治安處理8人,留置24人。 認真落實“向征管轉移、向基層轉移”的兩個轉移精神。結合實際,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地方稅務局征管改革實施辦法》,初步建立了以自行申報、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為主和以協稅、護稅、代征代扣網絡為輔的稅收征管新模式。在城區設置辦稅服務廳9個,配置微機45臺,逐步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征收管理新模式,實現了專管員由管戶向管事的職能轉換,基本實現了集中征收,降低了稅收成本,提高了辦事效率。積極推行自行申報納稅制度,2000年,企業申報率達95%,固定個體戶申報率達80%,近幾年又有所提高。強化征收管理規范征管秩序。2004年開展“規范管理年”活動,加大稅收執法力度,建立違規政策報告制度,開展稅收執法專項檢查,及時糾正政策執行中的偏差。全州共抽查納稅戶526戶,發現多征稅款6097元,不征或少征稅款3988元,對273人次實行征管責任追究,罰款3.6085萬元,征管效率明顯提高。 堅持地方稅收為地方經濟服務,充分發揮稅收職能,先予后取,涵養稅源,促進地方經濟和地方稅收的可持續發展。2002-2005年享受西部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47戶,減免稅4135萬元;辦理下崗職工再就業稅收優惠417戶、1727人,減免稅2312萬元;為再就業人員辦理稅收登記3035人,免收登記證費13.1萬元。2004年出臺了《旅游行業稅收管理辦法》、《建筑用資源稅管理辦法》,在原來交通運輸行業稅收征管的基礎上,與交警聯網推廣稅收征管軟件,有效地加強了車輛運營稅收源泉控管,是年全州征收車輛稅收1122萬元,比上年增長42.4%。 為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全州地稅系統在堅持為納稅人服務的基礎上狠抓了依法辦事示范窗口的創建。全州共建“誠信納稅、文明服務”樣板街8條,使納稅人學有榜樣,趕有目標。2004年召開湘西地稅10年工作匯報及表彰大會,表彰全州“誠信納稅十佳”和“納稅五十強”,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 2005年,湘西自治州地方稅務局堅持有稅盡收、無稅禁收、堅決不收過頭稅的治稅方針,嚴格稅收計劃目標考核,加強重點稅源監控力度,搞好零散稅收征收管理,嚴厲打擊各種涉稅違法行為,全年共入庫地方稅收3. 7119億元,比上年增長12. 29%。“十五”計劃期間,累計入庫地方稅收16. 59億元,年均增長13.92%,高于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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