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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區概況——民族區域自治(二)

更新時間:2018-03-19 12:07:55 來源:yxfuhua.cn 編輯:okzjj.com 已被瀏覽 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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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  自治機關的建設

  依據憲法規定,湘西自治州的民族區域自治機關,是州人民代表大會和州人民政府。

  湘西自治州自治機關的建設,始于1952年,到1966年的14年間,從建立到迅速發展,是比較順利的。“文化大革命”期間遭受挫折,民族區域自治受到踐踏。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逐步恢復并走向完善。

  一、州人民代表大會的建設

  湘西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隨著民族區域自治的實施即已確立。1952年8月,為建立湘西苗族自治區,湘西苗族自治區首屆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在所里(今吉首)舉行。由于當時剿匪斗爭和土地改革正在進行,群眾尚未充分發動起來,普選條件還不完全具備,便采取選舉、商定、推薦、特邀等形式,產生會議代表550名,其中苗族代表312名,占56.73%。這次會議是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規定,經由中央人民政府批準的,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會議選舉產生湘西苗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委員會和自治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組成人員,通過3個條例和6個決議。

  1954年,湘西苗族自治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關于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的規定,在完成基層普選的基礎上,由各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出席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共選舉代表214名,其中苗族127名,回族1名,少數民族代表占59.81%。7月,會議在吉首舉行。

  為籌備成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56年底至1957年初,各縣相繼召開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按照“少數民族代表占60%,漢族代表占40%”的原則和“少數民族每2742人口產生一名代表,漢族每5619人口產生一名代表”的比例計算,經反復協商,選舉產生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449名,州軍分區代表2名,計451名。其中少數民族代表271名(土家族142名,苗族127名,回族、瑤族各1名),占60.09%,達到了以兩個自治民族為主體、其他各民族都有適當代表參加的要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后,州人民代表大會的屆次重新計算。1957年9月15-2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吉首隆重舉行。大會總結過去5年來的建設成就,討論今后的工作任務,通過幾個重要條例和決議,選舉產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這次大會,充分體現了各民族“統籌兼顧,適當安排”和“互相尊重,各得其所,互相幫助,共同發展”的方針,實現了由土家族、苗族共同行使當家做主的自治權利,共同建設和管理全州的地方性事務。

  1959年12月、1964年8月,相繼召開了州第二屆第一次和第三屆第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發,州人民代表大會停止活動。1968年3月,成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革命委員會。根據憲法和中共中央關于“文化大革命當中成立的地方革命委員會視為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計算”的精神,列為州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歷時逾10年之久。

  1978年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制定第三部憲法,把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與執行機關明確分開。是年10月24-28日,州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吉首舉行,州人民代表大會恢復正常活動。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規定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同時取消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恢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1981年5月26日至6月2日,州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吉首舉行。大會選舉產生州人大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州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及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州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由35人組成,其中土家族7人,苗族10人。設主任1名,副主任8名,委員26名。從此,州人民代表大會有了常設機關。州人大常委會對州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它的建立,對加強州人大的工作和建設,對全州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同步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1983年12月,州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吉首舉行。從這屆人大后,每屆任期5年,常委會由29~31名成員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7~8名。先后擔任州人大常委會主任
的有向和友(土家族)、石元機(苗族)、吳沅生(苗族)、彭詩來、金述富、龍頌江(苗族)。2003年初,為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州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30人,其中土家族13人,苗族7人,白族1人,少數民族占70%。常委會下設辦公室、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和州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財政經濟、內務司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農業、民族僑務外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

  從1957年至2005年近50年間,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和制度化,州人大常委會自身建設逐步加強,積極行使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和立法權等各項職權,在討論、決定湘西自治州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任免本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制定自治條例及單行條例等方面較好地發揮了權力機關的作用,保證了各族人民更好地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力。

  二、州人民政府的建設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建設,經歷了湘西苗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湘西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員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員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革命委員會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除州革命委員會外,其余都充分體現了民族區域自治的原則。

  1952年8月,湘西苗族自治區建立,首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湘西苗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石邦智(苗族)當選為區人民政府主席,程煥星、龍再宇(苗族)當選為副主席,委員19人。在22名政府組成人員中,苗族15名,占68.18%。區人民政府下設直屬機構20個,雙重領導機構3個。1954年4月,湘西苗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改稱湘西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員會。

  1957年9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立,州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員會(第一屆,1957.9-1959.12),石邦智當選為州長,土家族人民的優秀兒子、老紅軍、古丈人彭祖貴和趙德新、陳彥濱、龍再宇(苗族)、田荊貴(土家族)、石元機(苗族)、黃穆如(土家族)當選為副州長,委員37人。在45名州人民委員會組成人員中,土家族16名,苗族15名,少數民族占68.  89%。州人民委員會下設直屬機構增加到29個,雙重領導機構4個。州第二屆人民委員會任期為1959年12月至1964年8月,第三屆為1964年8月至1967年1月,石邦智連任州長。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正式開始。1967年1月17日,吉首地區“造反派”響應上海“一月風暴”,宣布奪州委、州人民委員會領導大權。吉首軍分區派出支左人員進駐州黨政領導機關支左。1968年4月,成立由革命干部代表、軍隊代表、革命群眾代表組成的“三結合”革命委員會,“造反派”頭面人物成了州革命委員會中的常委和委員。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團,州革委中的幫派頭目隨即被全部清除出去。1978年10月,州五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產生州革命委員會新的領導成員,吳運昌(苗族)當選為州革命委員會主任。歷任州革命委員會主任有茍先學、李光旭、陳軍、石邦智(苗族)、寧生、吳運昌(苗族)。

  1981年5月,遵照全國人大五屆二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及根據這個決議作了部分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州六屆人大一次會議決定撤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革命委員會,選舉產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為第六屆州人民政府)。六屆州人民政府先后設置的直屬機構有52個,雙重領導機構5個。之后,州人民政府的建設恢復進入了法制化程序,5年一換屆。2003年1月,州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第十一屆州人民政府。1981年5月后,歷任州長為吳運昌(苗族)、石玉珍(苗族)、向世林(土家族)、武吉海(苗族)、杜崇煙(土家族)。2005年底,州人民政府下設工作部門27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部門管理機構2個。

  三、民族干部的培養使用

  如果說民族區域自治是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鑰匙,那么,普遍而大量地選拔培養使用少數民族干部,則是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關鍵,是實現民族區域自治的核心。沒有大量而優秀的少數民族干部,也就不可能實現“自治機關民族化”的構想,不可能實現“各民族當家做主”的愿望,不可能實現“政治上一律平等”的目標。

  湘西自治州第一批干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四十七軍軍轉地方干部和南下干部及中共湖南省委從外地調派干部。他們懷著滿腔的革命激情,忘我的獻身精神,深入湘西開辟新解放區,為湘西自治州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了極大的貢獻,特別是為民族干部的培養選拔,付出了艱辛的努力。少數民族群眾視他們為親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湘西通過開辦短期培訓班、在實際工作中培養、組織外出參觀考察、進入正規民族院校學習提高等方式,大力培養民族干部。1953年,湘西苗族自治區政權系統的民族干部即由上年的402人增至911人;自治區政府部門中有40名苗族干部,其中縣級干部7人,區級干部2人;全區21名正副縣長中,有苗族10人。到1957年底,全州少數民族干部上升到4493人,其中苗族干部2342人,土家族干部2136人。1982年底,全州各級干部總數達到4.2688萬人,其中少數民族干部1.6558萬人,占38.79%;各類科技干部1.6086萬人,其中少數民族科技干部4983人,占30.98%。改革開放以來,湘西自治州采取多種措施,積極選拔培養民族干部。一是從優秀的少數民族工人、農民中招聘錄用干部,充實基層;二是積極為少數民族干部、學生就讀大中專院校創造條件;三是積極爭取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回州工作;四是抓培訓,不斷提高少數民族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五是有針對性地采取多種形式的實踐鍛煉,包括到上級機關、到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到基層單位掛職鍛煉,抽調大批干部參加農村建整扶貧,開展崗位交流,鼓勵干部下海經商、創辦實體等。

  進入21世紀后,中共湘西自治州委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把培養少數民族干部作為一項重要戰略任務來抓。湘西要發展,關鍵在人才,關鍵在干部。各級黨委把培養選拔民族干部作為干部人才工作的重要內容來進行規劃和部署,作為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標進行督促檢查。2000年,州委、州政府制定了《湘西自治州2001-2005年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干部工作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干部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措施。為了從根本上提高少數民族干部選拔質量,從整體上推進少數民族干部隊伍建設,湘西自治州做到從基礎著力,從源頭抓起,拓寬少數民族干部來源渠道,壯大干部隊伍。一是抓好少數民族學生的教育工作,確保少數民族學生完成初等教育,接受高等教育。2004年,州籍高校畢業生9638人,其中少數民族6806人,從而為選拔使用少數民族干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二是在考試錄用和選調中給予傾斜。2002-2004年,通過考試,全州共從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中錄用少數民族公務員245人,事業單位干部107人,從省內優秀大學生中選拔少數民族選調生37人,從企事業單位、城鎮待業人員及優秀青年農民等其他社會領域公開招考少數民族干部265人;三是加強少數民族后備干部隊伍建設。2003年,全州確定的州級后備干部中,少數民族17人,占85%;縣處級后備干部中,少數民族286人,占76%。針對部分少數民族干部尤其是基層少數民族干部素質偏低、能力偏弱的實際,湘西自治州堅持以培養教育為重點,采取理論培訓、選派掛職、交流輪崗等措施,著力提高少數民族干部的整體素質。2001-2005年,全州有2450名少數民族干部參加了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舉辦的中青班等培訓班學習。2005年,全州干部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63.35%。1992-2005年,全州選派了34批地廳級、縣處級、鄉科級少數民族干部到各級黨政機關和沿海地區掛職鍛煉;有1100多名少數民族干部在黨政機關與經濟部門之間交流。培養的目的在于使用,湘西自治州在堅持標準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大膽選拔和使用少數民族干部。以換屆和領導班子調整為契機,及時把少數民族干部選進各級領導班子。創新用人機制,為少數民族干部脫穎而出創造條件。堅持“高看一等,厚愛一分”,大膽使用少數民族干部。

  如今,湘西自治州一大批德才兼備、年輕有為、復合型的少數民族干部正在茁壯成長。一是少數民族干部比例與少數民族人口比例趨于合理,2005年末,全州機關干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共計6.9053萬人,其中少數民族5.514萬人,占79.85%,高出少數民族人口占總人口比例5個百分點。二是干部、人才的素質逐步提高,全州機關干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的有4. 3734萬人,占總數的63. 35 010;在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中,具有高、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有1. 6553萬人,占總數的29.64%;其中具有高、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少數民族人才有1.2718萬人,占全州高、中級專業技術人才總數的76. 83%。三是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優秀少數民族干部進入各級領導崗位,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協四套班子領導成員40人,少數民族27人,占67.5%;全州機關擔任正、副縣處級領導職務和國有事業單位按正、副縣處級管理的干部共計775人,其中少數民族576人,占7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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