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內資訊
約定利息過高不保護 凍結預期收益忙和解
武陵源新聞網12月6日訊(通訊員 覃玉奇 黃志能)12月5日,武陵源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和解執結一件約定過高利息的民間借貸糾紛案,申請執行人袁某與被執行人吳某握手言和,冰釋前嫌。 2007年5月28日,武陵源人吳某向袁某借款本金5.5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個月,逾期未還,按每日加收千分之五滯納金。借款后,吳某未按期還款,也未支付利息、滯納金。袁某經多次追討,吳某均以無錢為由拒絕償還,此后雙方交惡。無奈,袁某只好訴至法院,要求吳某還本付息。2011年8月15日,一審法院以袁某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其訴訟請求。袁某不服,提起上訴,2011年9月29日,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超過銀行貸款利率4倍以外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據此,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民事調解協議:1、吳某定于2012年7月15日前償還袁某借款5.5萬元;2、逾期未還,吳某則需按銀行貸款利率4倍支付從借款之日(即2007年5月28日)起至還款之日止的利息。 調解書約定期限過后,吳某未自動履行還款義務。2012年 11月12日,袁某向武陵源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吳某履行本金5.5萬元,加上按銀行貸款利率4倍支付從借款之日(即2007年5月28日)起至還款之日止的利息及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債務利息約10萬余元,共計15.5萬余元。 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吳某仍然以各種借口軟磨硬抗,拖延履行。執行法官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吳某與他人共同有一酒店出租后每年有固定租金收益,執行法官一方面對被執行人吳某的這一預期租金收益采取了凍結措施,并要求承租人及共有人協助執行;另一方面上門繼續給吳某做法律釋明工作,并重點講清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可能承擔被拘留、罰款的法律后果。攝于法律的威嚴,被執行人吳某終于答應愿意自動履行,并要求執行法官給申請執行人做工作,適當減免部分利息。2012年11月26日,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執行和解協議:1、按照調解書的約定,被執行人吳某應履行借款本金5.5萬元,利息10萬余元,本息共計15.5萬余元,當場一次性償還袁某借款本金5.5萬元及利息3萬元,共計8.5萬元;2、其余利息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袁某自愿予以放棄。 責任編輯:鄧道理 |
免責聲明:除來源有署名為特定的作者稿件外,本文為張家界旅游網編輯或轉載稿件,內容與相關報社等媒體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 推薦信息
- 熱門信息
-
- 田家老院子 [12952]
- 張家界一中高考成績創新高 [5498]
- 關于安張衡鐵路(西安廈門鐵路湖南段)立項勘察的建議 [4981]
- 桑植一中高考再創佳績 [4379]
- 方言劇《故事三下鍋》爆紅 [3945]
- 桑植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2816]
- 雙目失明的湘西11歲“小宋祖英”誓與死神頑強抗爭 [2359]
- 鸕鶿灣大橋將于今日通車 [2234]
- 張家界軍分區領導班子調整 [1761]
- “5A戶外”在新起點上邁步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