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內資訊
商品打折≠權利打折
更新時間:2017-12-09 12:53:36 來源:yxfuhua.cn 編輯:本站編輯 已被瀏覽
次 查看評論
張家界訊. 每到季節交替之時,各種過季商品特別是品牌服裝打折處理已成規律,各大商場和專賣店紛紛掀起“打折風”以此來招徠顧客。倘若購買的打折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真的就“概不退換”了嗎?家住慈利縣零陽鎮的消費者寇先生近日挑戰了一回“打折商品,概不退換”定律。 寇先生前幾天在某品牌男裝專賣店花了149元購買一件原價300元的T恤。回家后寇先生發現T恤胸前的標志已經脫落,懷疑該T恤為仿冒商品且有質量問題。寇先生當即找到商家要求退換,商家以“打折商品,概不退換”為由,拒絕了寇先生的請求。寇先生便向慈利縣工商局12315消費申訴舉報中心申訴。 12315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工作人員耐心細致的跟商家講解法律解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12315工作人員指出,“商品打折”只是經營者為了將商品賣出所采用的一種促銷手段,與產品的質量降低、功能減少無關。當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時,經營者不能掛起“概不退換”的免責牌,免除其承擔商品質量的“三包”責任。經過認真教育,該商家最終為寇先生調換了一件新T恤,寇先生也非常滿意。 工商部門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打折商品時要理性對待,應與其他貨物一樣索取正規發票,“三包”才有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店家聲明是因為質量問題而折價銷售的,即一般所說的“處理品”,消費者則應慎重選擇,一旦明知存在質量缺陷而購買就會喪失因質量問題要求退換貨物的權利。 ........................... |
免責聲明:除來源有署名為特定的作者稿件外,本文為張家界旅游網編輯或轉載稿件,內容與相關報社等媒體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 推薦信息
- 熱門信息
-
- 田家老院子 [12934]
- 張家界一中高考成績創新高 [5444]
- 關于安張衡鐵路(西安廈門鐵路湖南段)立項勘察的建議 [4665]
- 桑植一中高考再創佳績 [4305]
- 方言劇《故事三下鍋》爆紅 [3866]
- 桑植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2765]
- 鸕鶿灣大橋將于今日通車 [2229]
- 雙目失明的湘西11歲“小宋祖英”誓與死神頑強抗爭 [2228]
- 張家界軍分區領導班子調整 [1675]
- “5A戶外”在新起點上邁步 [1457]